闽兴吸塑厂疾病申报制度

1 目的
加强对员工健康、个人卫生的控制,以防止因人员因素对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。
2 适用范围
参与产品生产、配送人员及其他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人员。
3 职责
3.1 品控部定期组织员工培训,加强员工疾病自我申报意识。
3.2 生产部对车间员工进行监控,防止员工带病上班影响产品质量。
4 程序
4.1 员工应参加每年一度的健康检查,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。严禁未体检先上岗。凡患有痢疾、伤寒、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(包括病原携带者)、活动性肺结核、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,一经发现立即劝退或辞退。
4.2 员工患呼吸道疾病(如感冒、咳嗽等),轻微者可戴口罩操作,但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工作;病情严重者,主管或领班安排其休息,痊愈后方可返岗。
4.3 员工手部有伤口时,伤口轻微者,包扎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可安排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;若伤口较深,主管或领班安排其休息,痊愈后方可返岗。
4.4 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培训,要特别强调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生病或受伤、或是与传染病患者(如肠道疾病、肝炎疾病等)有接触,都必须立即想生产主管人员申报(尤其是他们尚无症状时,更应注意向主管人员汇报),培训结果记录存档。
4.5 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,新进厂员工要集中进行系统的培训,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。培训和考核效果要记录。
4.6 对发现员工生病或受伤、或是与传染病患者(如肠道疾病、肝炎疾病等)有接触等情况时,应立即停止其当前工作,让其痊愈后再视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安排原岗位工作。

吸塑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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